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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1 作者: 阅读:

关于印发《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院部,济南校区: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企业实践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2024年7月4日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提高我校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6号)、《关于印发<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务办字〔2024〕2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业课教师(即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近5年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 教师企业实践内容分为以下几种: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进行工程技术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掌握与本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二)根据教学需要,开展专业调研、技术服务、技能训练、改进教学方法,开发与建设项目化课程、校企合作开发编写教材及实训教程、开拓实训基地等工作。

(三)深化校企合作,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科研开发和管理服务的校企合作项目,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四)推动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兼职教师的聘请,拓展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五)驻企业负责岗位实习学生的管理,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等。

(六)学校认定的其他实践内容。

第四条 教师企业实践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专职企业实践。教师脱产到企业的专业相关岗位进行顶岗生产、服务或从事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锻炼。实践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授课任务,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不能跨学期进行。

(二)短期企业实践。教师利用非分段式授课阶段、寒暑假期间到相关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以及参加国培、省培中企业顶岗实践类培训项目。重点学习企业工作岗位的内容、岗位需要具备的能力,掌握行业里的新知识、新技术。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实践。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工作由各教学院部负责统筹安排与实施。

第六条 各教学院部要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资源库(附件1),切实提高教师企业实践实效。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在校企共建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合作型企业范围内,根据以下条件遴选并与企业共同建设:

(一)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本行业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覆盖较广专业面的岗位群和产业链。

(二)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校企合作基础较好,愿意承担职业教育教师实践锻炼等相关工作。

(三)能够提供10人及以上的教师实践岗位,并配备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管理、生产、技术工作经验的指导教师。

(四)企业拥有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大师或技术能手等。

第七条 教师提出企业实践申请或教学院部安排教师企业实践,原则上应选择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资源库内企业。教师企业实践应拟定明确的企业实践岗位、实践工作项目和实践工作具体任务,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登记表》(附件2)。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负责汇总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统计表》(附件3),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核准,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与日常联络,由教师所在教学院部负责。教学院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管理细则。主要包括:

(一)实践计划的确定。教学院部要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计划。

(二)实践标准的制定。教学院部结合专业教学实际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标准,包括该专业(群)的教师企业实践具体岗位、实践内容、实践要求、考核方式等。

(三)实践过程的监管。教学院部对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对教师企业实践全过程进行监管,对教师岗位实践技能水平进行评价。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要求教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在部门内进行交流。

第九条 教学院部应与教师实践所在企业签订《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协议书》(附件4)。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作息时间,按要求完成考勤签到。教师本人在每月底将在实践企业(学校部门)出勤情况证明材料报本教学院部。如变更实践计划、学校或部门通知返校或因病请假等,需本人提供情况说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教学院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将相关请假手续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教师请假应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查找服务部门:教师发展中心,填写《教师企业实践请假申请单》。

第十条 为加强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由教师发展中心联合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教学院部等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查实等多种方式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教师没有请假,私自脱离实践岗位等情况,依据如下标准进行惩处:

(一)经检查查实企业实践教师一次不在岗,通报教师所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二)经检查查实企业实践教师两次不在岗,扣发企业实践期间的全部绩效,终止教师企业实践,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肃纪律,确保教师企业实践的质量和效益。若在实践及考核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学校将对当事人及相关教学院部负责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处督办处理。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教师所在部门牵头组建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考核)小组,对教师的企业实践进行鉴定(考核)认定。主要鉴定(考核)指标包括:

(一)教师企业实践期间,达到其职称对应的《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5)中的条件。

(二)根据企业实践情况,撰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月报》(附件6)。

(三)实践结束后,教师撰写企业实践工作总结,总结需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实践锻炼工作的实际,对实践教学、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提出建设性和可行性建议。

(四)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短期企业实践不少于1个),教学案例与实践锻炼工作密切相关,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独创性等特点,并由教学院部组织开设一堂公开课。

(五)根据下企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指导书或完成本专业课程改革等教改方面专题研究报告1项(不少于5000字)。

(六)主持实践企业横向科研项目研究1项(以合同书为准)。

(七)参与专业(群)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主持开发校级及以上校企合作的课程1门;或主编校企合作开发的项目化教材1本;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相关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1项。

(八)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九)承担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十)联合企业员工申报与实践工作相关的纵向课题,并获得立项。

(十一)结合相关专业承担企业的员工培训任务,能提供佐证材料。

(十二)教学院部认可的其他企业实践成果。

第十三条 根据教师企业实践形式设定考核指标完成的数量。

(一)短期企业实践教师:合格等次需完成以上指标中的2项。第十二条(一)认定标准条件按实际完成数量认定。

(二)专职企业实践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合格等次需完成以上指标中的3项;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合格等次需完成以上指标中的4项。第十二条(一)认定标准条件按实际完成数量认定。第十二条(二)为必选项。

上述指标的完成数量及质量由各教学院部进行鉴定(考核)。

第十四条 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考核)表》(附件7)。企业实践结束一周内(寒假或暑假期间,待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向所在部门报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月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考核)表》,以及带有企业实践(行业)生产背景的照片或录像资料以及在实践工作中取得的其他成果等。各教学院部应在开学一个月内组织企业实践教师在本部门开展成果汇报会。

第十五条 各教学院部对专职企业实践教师企业实践情况做出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鉴定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认定;对短期企业实践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由各教学院部根据教师职称等级对应的考核指标完成数量,直接做出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教师发展中心将对各教学院部短期企业实践教师考核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第十六条 各教学院部要建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专业教师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以及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档案资料的完备可查。

第十七条 各教学院部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将上学期《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鉴定(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并形成部门工作总结后,统一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 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建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职企业实践教师进行现场答辩。短期企业实践教师企业实践情况鉴定结果为合格的,经所在教学院部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答辩。现场答辩分组进行,包括教师企业实践情况汇报、成果展示及专家提问环节。汇报以PPT形式呈现,可附实践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现场汇报情况现场评分,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评分表》(附件9)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档,原则上优秀占比不超过30%。

第十九条 除现场答辩考核结果不合格外,有下列情况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实践期间,过程性材料提交不全。

(二)教师没有完成规定的指标数量。

(三)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查实教师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企业正常上班时间内两次及以上脱岗。

(四)教师企业实践期间没有留下企业和本人的正确联系方式,没有提供真实的企业实践出勤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带有企业实践(行业)生产背景的照片或录像资料

(五)教师不遵守实践企业规章制度,造成投诉并产生恶劣影响。

(六)其他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本次企业实践不予认定。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企业实践,取消教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的表现及效果纳入各教学院部年度考核。教师企业实践认定合格及以上的,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教学院部应在当年评优评先中重点考虑,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体现。

第二十一条 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以及在岗位实践锻炼教师参照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任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管理暂行办法》(鲁商务教字〔2019〕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资源库

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登记表

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统计表

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协议书

5.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6.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月报

7.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考核)表

8.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鉴定(考核)结果汇总表

9.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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