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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25-04-11 作者: 阅读:

附件5

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基本 标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 素养,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近 5 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不足 5 的,按 5 年内计算,下同)。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 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担任 1 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并承担相关实践教学任务。掌握先进的教 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标准建设以及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 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校内教师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近 5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 2 年及以上行业企业相关(所教专业对应的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工作经 历或实践经验,或近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或每年不少于 1 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理解所教 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 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所教专业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包括考评员、培训师证书)、执业证书等之一,或 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具体详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职业资格证 书对应一览表》(下同)


















初级 认定 标准

符合基本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教学效果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 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下同)项目;

2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3)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包括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等,下同)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

2. 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 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的(所教专业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执业证书等之一;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3)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能大赛获校级及以上奖项;

(4)取得 1 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 权等,下同);

(5)获得校级及以上代表技能水平的荣誉称号。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撰写的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

(4)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教材(包括校本教材,下同)、著作等。



















中级 认定 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1+X” 职业技能培训师(考评员)证、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2.荣获市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包括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 等,下同),或参加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省级二 等奖及以上奖项。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 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 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 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市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省级前 5 名、国家级额定人员)项目, 或担任校级及以上专业(群)负责人、专业带头人;

(2)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和较强的技术革新能力。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 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1+X”职业技能培训师(考评员)证、执业证 书等之一;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3)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能大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取得 2 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的能力,受到学术界的好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校级(前 5 位)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主要参与撰写校级(前 5 位)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3)主要参与并获得校级(前 5 位)、市级及以上(额定人员)教学成果奖、教材奖;

(4)主要参与(前 5 位)撰写并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教材、著作等。













高级 认定 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直接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 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2.荣获省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或参加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 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 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 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省级(前 3 位)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或主持省级、主要参与国家级(前 5 位)教学团队建设;

(2)参加职业院校教师教学类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 项;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 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3)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能大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4)取得 3 项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或 1 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 1)。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的能力,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省级(前 5 位)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主持校级或主要参与市级(前 5 位)、省级及以上(额定人员)并获得教学成果奖、教材奖;

(3)以第一作者发表、出版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材、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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